Master of Laws in Common Law
普通法法学硕士硕士
本课程向学生介绍香港的普通法体系——一种充满活力、不断演进的法律传统,为包括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新加坡、新西兰、美国及香港在内的众多国家和地区所共享。学生将系统掌握香港法律的核心领域,例如合同法、侵权法、刑法和宪法,这些学科均植根于普通法传统。除实质性知识外,本课程还着力强化学生必备的法律技能:案例分析能力、法律推理能力、基于先例的论证能力以及批判性思维能力——这些能力对于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内部及跨辖区执业均至关重要。选修模块则为学生提供两条发展路径:其一,深入研习普通法专题(如商法、人权法或司法审查);其二,拓展专业视野,探索国际法、比较法或法理学等相关领域。本课程的总体目标是,不仅使学生扎实掌握本地法律知识,更赋予其参与全球普通法共同体所需的智识工具与适应能力。
申请要求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学术背景要求之一:(1)具备在其居住地司法管辖区执业律师资格;或(2)持有法学学士(LLB)学位或同等学历(通常来自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或(3)持有非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并具备丰富的法律相关工作经验。此外,申请人须毕业于认可大学并获得学士学位,通常需至少取得二等荣誉或平均成绩不低于“B”;或已完成高等教育课程并获得相当于学士学位的专业或其他类似资格。若本科阶段非以英语授课及考核,须提供两年内有效的英语成绩(如托福纸考570分以上、网考88分以上,或雅思6.5分以上)。欢迎从事商业、会计、社会工作、公共行政等相关领域人士申请。
课程描述
该课程共24学分,其中必修课12学分,选修课12学分。必修课程包括:《普通法:起源与发展》《合同法原理》《刑法原理》《侵权法原理》。选修课程涵盖多个前沿与交叉领域,例如《人工智能与普通法》《比较宪法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为一年制,分两个学期完成;非全日制为两年制,分四个学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