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黄晓君
所属分公司: 广州
留学国家: 亚洲
电话: 400-1010-123
根据领事馆最新通知,针对留学签证(D-2), 短期一般语言研修(C-3-1), 韩国语研修(D-4-1),若最终学历为职业高级中学,最终学历证明材料变更如下(具体也可参考领事馆官网公告):
□ 适用范围
○ 留学(D-2), 短期一般语言研修(C-3-1), 韩国语研修(D-4-1)
□ 变更内容
○ (变更) 将区分普通高级中学和职业高级中学,收取最终学历证明
- 普通高级中学 : 与现行相同
- 职业高级中学 : 在以下选一
① 相应学校发给毕业证明 (需省教育厅❶ + 韩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领事确认❷)
② 省教育厅发给毕业证明(需韩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领事确认❷)
□ 实行日:即日起
*❶ 省教育厅毕业证确认方法(申请流程及资料):
各省政务服务网站> 搜索>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书> 办事指南
※ 因为各省要求的资料及申请流程都有所不同,所以要访问该省官网进行确认,申请后发给的资料跟毕业证相似,但有省教育厅发给类似字眼。以下是在教育厅申请后发给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请作参考:
❷ 之后要凭着上面的毕业证明,去管辖地区的公证处做公正,再去管辖地区的省外事办公室做认证,(完成公证+认证之后)再去管辖地区领事馆/大使馆做领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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