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马静雅
所属分公司: 石家庄
留学国家: 澳新
电话: 400-1010-123
北京最新留学生落户政策如下(与去年相比无较大变化):
在国外获得硕士(含) 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此处划重点) :满365天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目前的政策是留学期间去其他国家旅游的时间不扣除;学业结束后第一次回国护照上的入境时间为准(即一般情况英国9月课程结束回国了,再回去交毕业论文或者参加毕业典礼的时间均不算)
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年龄45周岁(含)以下。
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注意:不要为了不断社保而去找一家单位挂社保。曾有同学出国期间一直在挂靠社保,导致无法办理落户。
回国后,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办理流程:登录“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提交在线申请;
在京用人单位登录“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
用人单位专办员按照预约时间前往中心提交由单位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在京就业落户申请材料;
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由聘用单位统一处理,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请求。
所需材料:
《单位接收函》签字并盖章后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留学人员《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彩色扫描件;留学人员《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其它补充材料。
本人允许通过电话、短信形式联系,确认咨询需求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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