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传闻已久的留学中介资格审批权下放到地方,终于在去年的最后一天兑现了诺言:2013年12月31日,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不仅大大提高了入行门槛,还着重强调了行业规范,以期做到严格把关。业内人士称,新规或将在广东催生更多合法的留学中介,加剧竞争和行业洗牌,但要使鱼龙混杂的留学服务行业真正明朗干净,还需要加强业界良心,监管则需更有力、更到位。
业界担心流于形式:有钱办个工商证,就马上合法了?
传闻已久的留学中介资格审批权下放到地方,终于在去年的最后一天兑现了诺言:2013年12月31日,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不仅大大提高了入行门槛,还着重强调了行业规范,以期做到严格把关。业内人士称,新规或将在广东催生更多合法的留学中介,加剧竞争和行业洗牌,但要使鱼龙混杂的留学服务行业真正明朗干净,还需要加强业界良心,监管则需更有力、更到位。
1、入行门槛再升高:
备用金不少于150万元,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或有保障
具体规定:在新《办法》第六条中,规定了申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的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住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工作人员人数不少于10名,其中应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存有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的备用金;用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等。
解读:启德教育广州公司总经理刘湘认为,新《办法》对于认定留学机构的条件更加严格。对比1999年颁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可以清晰看到,备用金从原来的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上升到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从对办公面积未作说明到明确不得少于120平方米;从业人员从不得少于5名,增加到不少于10名。“这对于留学行业来讲,是一个很好的规范机会。通过这些条件筛选,可以帮助消费者识别真正具备办理出国留学资质的留学机构,保障自身利益。”
对于此次大大提高金额的备用金的用途,有专家表示,备用金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对留学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当消费者和留学中介发生纠纷时,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拒绝赔付或突然破产,消费者可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书面申请,动用备用金来进行赔付。”除这种备用金制度外,业内领导品牌中介机构还会与中国消费者协会携手设立先行赔付保证金来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分公司经营更严格:
跨区域经营的留学中介要在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具体规定:省内机构在省内(注册地点以外)开设分支机构的凭《资格认定书》复印件(交验原件)及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公函;省外机构跨省域在广东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凭所在省(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文件、《资格认定书》复印件(交验原件)及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公函在广东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业务。
解读:新《办法》中多次提及留学中介机构需要取得“资格认定”的要求。据透露,从教育部涉外监管网公布的信息来看,广东省有27家拥有合法留学中介资质的服务机构,但实际上正在经营的留学中介机构大大小小加起来约有几百家。所以省教育行政部门适时公布获得或者被取消《资格认定书》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非常必要,此办法能够让消费者清晰地辨别机构的合法性。
记者了解到,正规留学中介在全国各地的分公司均为直营,没有任何挂靠和合作单位,各地分公司均具备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明确了经营的具体范围,由总部统一管理,规范化操作。
刘湘也表示,由于新《办法》的执行已经下放到地级(或以上)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所以查处力度有望加大,检查次数也会增加,处理消费者对违规经营的举报将更及时。消费者也投诉有门,将得到有效的反馈。
3、经营范围再重申:
不得进校搞招生活动,不得擅自组织语言培训
规定:新《办法》第十三条再次重申了“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资讯、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活动”,还规定如果擅自组织语言培训、留学预科等具有学科知识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解读:刘湘认为,该规定主要是禁止留学机构在学校进行有出国留学导向和招生目的的讲座或介绍会,但“对于知名国外学校的学术交流、模拟课堂、讲座等方式,并不拒绝”。
大部分大型留学中介机构在与学校合作开展的活动中,其实并不涉及自费出国留学的招生活动,而是秉承公益理念,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指导和人生励志的宣讲。“在这次试行办法中再次强调这项规定,是为了保障在校学生的权益,让那些披着合法外衣、满口雌黄的黑中介无法入侵校园。”
而新《办法》中出现对时下火热的语言培训、留学预科等教学内容的规定,也是规范留学中介经营范围的表现。刘湘说,部分留学机构具备“留学中介服务”的营业执照,但没有出国语言培训的资质,却还是擅自组织语言培训。“新规重新强调目前行业内未经认定的机构不能从事留学服务,可以让有资质认定的机构得到更好的生存空间。而且,消费者可以凭借是否悬挂了‘资格认定书’来识别机构的资质,保障自身权益。”
【另一种声音】
如果监管不力,行业继续混乱,相信10年内就到顶
记者多方采访获悉,对于此次新规的颁布,具有合法资质的大机构均拍手称快,认为是肃清市场的“好事”,而部分暂无官方认定资格、自主经营的“小作坊”,也在跃跃欲试,希望通过交齐备用金等方式,跻身“正规”行列。据某留学机构总监透露,新规一出,“听说广东已有200多个留学机构去申请资格,今后竞争会越发激烈,要知道之前广东省合法的留学机构只有27家。”他认为,150万元人民币的门槛“还不能算很高”。
但也有部分业内人士对新《办法》能否贯彻落实、得到有效监管表示深深的担忧。
D先生现在广州某知名留学机构担任资深经理,曾有在国外从事留学咨询的经历。对于新《办法》,他向记者道出了实话:“这(留学中介行业)是个由闭塞到开放、开放到混乱、混乱到理性的有中国特色的必经过程。中国留学中介行业的混乱,问题在于准入门槛太低,借牌、借桌子、借办公室的所谓‘咨询公司’比比皆是。而监管不力就是罪魁祸首。”D先生曾经遇到客户诉苦,说投诉过几家无牌中介,可它们到今天依然活得很好,把客户忽悠了、耽误了,换个公司照样工作。“这就是现实。就是他们把留学中介的整体形象拉低了。”
D先生尖锐地指出,新《办法》一出,也许会让很多原本不具备“软实力”的皮包公司顺理成章变得“合法”,“和走鬼概念一样,有钱办个工商证,就立刻合法了。市场混乱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那么在D先生看来,究竟应该设立怎样的门槛,如何规范行业行为才合理?据他说,留学中介行业在国外属于咨询范畴,从业人员都要考相关咨询师证书,而且咨询需要收费。“我在国外做留学咨询是在律师行里做,前15分钟免费咨询,后面就要收费了。这是专业的体现。”但在中国,从业人员参差不齐,综合素质偏低,而且不像国外讲“信用记录”,用人单位仅凭工作经验选人。再加上一味追求业绩,要求顾问变成销售,“好好的咨询公司变成了销售公司,能不变味吗?”在D先生看来,如果要求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都需要统一考证,留学机构有清晰的头脑,不让顾问有生存压力,而是凭良心做事,情况也许会有一些改善。
“也许教育和产业这两个词,真的不能在一起。如果都是想在教育行业捞金的彻头彻尾的商人,让这个已有20多年的行业继续混乱下去,我相信10年内到顶,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找回良知,这行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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